吉祥手机网址:(记者熊琳)日前,腾讯公司与国际星辉公司不正当竞争胶葛一案尘埃落定。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终审确定“国际之窗阅读器”过滤广告功用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定国际星辉公司补偿腾讯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销189万余元。
腾讯公司一审诉称,“国际之窗阅读器”软件系国际星辉公司开发运营,该阅读器设置有广告过滤功用,用户可有用过滤“腾讯视频”网站在播映影片时的片头广告和暂停广告,使腾讯公司不能从该事务中获取直接收益。
一审法院以为,被诉行为不针对特定视频运营者,广告过滤功用归于职业常规,网络用户对阅读器广告过滤功用的运用,虽形成广告被阅读次数的削减,但此种削减并不构成法令应予救助的“实践危害”。据此,一审法院驳回了腾讯公司悉数诉讼请求。
腾讯公司提起上诉。二审中,腾讯公司提交了有关过滤广告功用对网络视频职业影响的经济学剖析陈述。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二审审理后确定,被诉行为是否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则,应以该行为是否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为规范。一起,因反不正当竞争法维护的是健康的社会经济秩序,因而,可通过剖析被诉行为对社会总福利的影响从而对其是否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进行验证。
本案中,《互联网广告办理暂行办法》清晰制止被诉行为,阐明主管机关已将此类行为确定为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一起,反不正当竞争法考虑的社会公共利益既包含顾客利益,也包含运营者利益。而其间的运营者,不只包含本案两边当事人,也包含其他同业或相关运营者。被诉行为虽看似有利于顾客,但其将对视频网站的商业模式及生存空间形成严重影响,终究本钱仍需顾客承当。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上述判定。